最高法院: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从《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看,付某的收益是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并且有保底条款,明确了案涉1300万元的性质是借款,而非投资;事益公司经营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付某不承担损失,但无论盈亏都要按照约定标准计算收益,由上述约定可知,付某不参与事益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投入的资金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
人民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认定的49条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只赋予了实际施工人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工程多次流转环节中的有关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无...
妙龄女投资安达买牧场,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判决令其万劫不复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一、时和公司与宝源合作社签订的购买合作社协议无效;二、宝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时和公司9,423,000元;三、宝源合作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时和公司919,036元;四、时和公司将双方合同约定的“安达市宝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整体”返还给宝源合作社;五、驳回时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
投资入股却约定只收回报不担风险?法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托管中心停止经营后,小严要求小陈退还投资款本金并支付剩余分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严与小陈签订的《投资合同》表明,双方并不具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小严既不参与经营管理,亦不承担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分红作为收益,小严所得的回报与合作结果无关,不...
按“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起诉,因这些原因,未获法院支持
(5)由于本案中,被告告知原告参与项目有回报率,且原告并不参与涉案项目的实际经营,原告认为此投资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因此双方成立的为事实借贷关系,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被告答辩意见:(简要整理)(1)H某与Y某没有借款合意,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H某亦未向Y某承诺投资回报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业务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建议收藏)
如上文所述,原债权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的剥离与接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债权转让与受让,而非合同转让(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学理上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只有在合同权利义务概括式转让时方得一并转让,纯粹的债权转让并不能产生上述效力;并且债权受让人也不得享有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可能就...
判决返还民企大股东印章后,山东滨州法官称难敌官方阻力无法执行
王伟已经被解聘,对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和占有没有了必要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返还并无不当。”根据该判决,王伟和绿洲食品有义务配合返还公司印章、证照。但事实上,从2020年判决生效后,滨城区法院执行局三年没有实际处理案件,没有任何实际进展(包括不限于向对方索要公章、向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要求...
招商引资中政府税收返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风险
(一)税返协议被判无效1、“先征后返”企业败诉,政府招商奖励承诺有风险2003年4月18日,天友公司与庐江县政府签订了一项涉及庐江县大市场B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协议。根据该协议,天友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标准征收后,将分别获得30%、80%和全部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天友公司依据协议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名投资协议效力的裁判观点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主张该委托投资协议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而应认定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本案中,博智公司委托鸿元公司的前身亚创公司投资新华人寿,正是由于外资股东投资境内保险公司受到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虽然鸿元公司是受博智公司的委托投资新华人寿,但鸿元公司并未...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县资规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某房地产公司承诺若至2018年10月31日未缴清所有土地款,“宗地榕高新2017-03号地块”由某县资规局无偿收回,且已缴交的土地款270000000元由某县资规局予以没收,不予退还。2018年9月5日,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案涉土地成交价款50000000元。2018年9月6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县资规局签订03号《补充合同》,约定: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