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还诈骗所得应怎样处理
行为人案发前归还诈骗款,实质上是对非法占有财物的处分行为。《11年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诈骗成功后,归还被害人的财产在大部分案件中社会危害性要大于以数额巨大为目标的诈骗未遂,其更应该追究责任。该案中,华某伪造事故...
刑案绊倒兰州最大石化民企 案发前遭国企举报
案发前,该公司曾被同业国企举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知,兰州海洋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海洋石化”)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品一案,在被甘肃高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于今年5月裁定企业及高管犯制售伪劣品罪及骗贷罪。企业及高管随即再次上诉,目前甘肃高院尚未二审开庭。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兰州海洋石化所销售油品...
驻马店法院观点:集资诈骗罪中“案发前归还”的“案发”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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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无罪案例:行为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投资失误钱款无法归还,未...
王立智辩称,案发前其实际控制的元盛公司与元丰公司之间存在多笔资金拆借,且合同约定均为偿还银行贷款,实际上高元峰明知其将借款用于资金拆借。资金往来明细等书证证实,案发前2011年6月至7月,元丰公司分别向元盛公司出借1500万元和2000万元;同年7月至8月,元盛公司已经将上述钱款全部归还。王立智的供述与相关书证等证据能...
最高院:高额欠债无力归还,串通借款还账涉诈骗被判十二年!
2017年3月3日,被告人董建勇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1日,被告人王郁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到案。董建勇在案发前后共计退还被害人隋某113.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郁、董建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案发前“被动还款”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答复适用于大部分后骗还前骗的连环诈骗,此类案件难以判断行为人对前期归还的钱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因公权力介入或被害人私力救济等原因迫不得已还款,足以证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故意。范某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用于赌博挥霍,后因害怕刑事追究而被迫还款,能够证实其对于诈骗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集资诈骗罪中“案发前归还”的“案发”应如何理解——驻马店中院...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采“发现说”,即该条款中“案发”是指被害人报案或者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发现。主要理由是:虽然在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案发”采取的是“立案说”,但应明确的是,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案发前归还”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与职务犯罪等案件中“案发前返还”只作为量刑情节、...
威创股份案发前四高管一独董蹊跷离职 79岁陆克平被立案调查或涉...
案发前高管批量离职威创股份13.3亿资金被划走的蹊跷大案,内部可能早已知晓。大案披露前,高管们纷纷辞职。根据威创股份发布的自查公告,2023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
刑民交叉 | 《中国检察官》:长租公寓暴雷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刑法...
该款司法解释规定案发前行为人归还给集资参与人的钱款应从集资诈骗数额中扣除,体现了集资参与人实际获益应扣除的规则。规定行为人为了实施集资诈骗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行贿费等不得冲抵扣除犯罪数额,是因行为人的该部分花销与集资参与人利益无关。
非法集资陷阱的28个知识点!_ 鲁中网专栏| 远离非法集资_鲁中网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18、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