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地役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押?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
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
张凇纶:登记对抗主义废止论
或许正因如此,我国民事立法将二者“一并拿来”:一般的物权变动采用公示(登记)生效主义(《民法典》第209、224条),特殊的物权变动采用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如特殊动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22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333条)和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341条)、地役权(《民法典》第374条...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问题探析与完善路径
耕地管护协议本质上为保护地役权合同,但是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通常由私主体基于供役地和需役地设立的一般地役权,而没有规定基于公共利益设定的保护地役权,因而构建补充耕地的管护协议制度,一是要基于我国已有的一般地役权制度,二是要结合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管护协议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
【每日一“典”】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案例LAWSCONTACT曹某、王某1、王某2系同村村民。曹某家的祖坟及三块承包地在王某1家现房屋背后。1976年至1995年,曹某从其他的道路通往祖坟及承包地。后因曹某通行的其他道路不能通行,从...
岳业鹏|25道民法案例分析题汇总(全)
理由核心是“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和“登记是对抗要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有同学写成“合同成立时设立”会被扣分。只写登记对抗,没突出合同生效取得地役权,也是不完整的。同时,将案情中的合同生效具体日期效果更佳。2.第二问需要完善作答细节。首先,定性上规范表述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只写其一都不完整。理由核心是“...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会议简报第七期
所有权是转移了,但是在反向抵押权情况下它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仍然属于抵押人。二是构成要件也不一样,让与担保因为权利已经丧失了,其实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而反向抵押权是一种限制物权。作为公示来说,让与担保不以公示为要件,而反向抵押权都需要登记公示。而且它的标的也不一样,让与担保主要是动产,反向抵押主要是...
聊民法典38:地役权,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登记,但是登记更有保障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若没有特别约定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那么,地役权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地役权制度运用较多的农村地区,大部分是不登记的,这也是当时《物权法》没有规定地役权必须登记的主要原...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2.基于法律行为而变动物权,但依法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情形这包括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和互换等。换言之,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原则上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摘自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评注——物权编》(上册),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
房屋交易已交付未登记情形下继承标的之辨析—冯某荣诉冯某国等人...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等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地役权的设立亦作出类似规定。依上述,我国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因此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一般推定为不动产物权的所有人。需要指出的是,登记虽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是生效要件,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