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凇纶:登记对抗主义废止论
或许正因如此,我国民事立法将二者“一并拿来”:一般的物权变动采用公示(登记)生效主义(《民法典》第209、224条),特殊的物权变动采用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如特殊动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22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333条)和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341条)、地役权(《民法典》第374条...
居住权的进路探索及裁判规则构造 | 至正-法律研究
于租赁情形,虽可基于租赁合同及占有保护请求权对抗出租人及第三人,但权利的主张分别受三年诉讼时效及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而居住权所含物权请求权却不受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限制,居住权益可获得稳定的保护。另一方面,可体现于公示性。居住权作为不动产物权,须经登记方可设立,其居住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对外公示,而在...
地役权or相邻关系?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一文读懂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在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等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手续,这是地役权人的法定义务,没有办理地役权设立登记的,无须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地役权当事人在地役权设定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时未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从...
民法典关于“地役权”的规定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第三百七十七条...
聊民法典38:地役权,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登记,但是登记更有保障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定。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地役权双方未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故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房修库是通过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竞价取得案涉商业网点产权。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拍卖案...
房屋交易已交付未登记情形下继承标的之辨析—冯某荣诉冯某国等人...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等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地役权的设立亦作出类似规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依上述,我国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因此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一般推定为不动产物权的所有人。需要指出的是,登记虽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是生效要件,但登记...
一词一解丨地役权设立
一词一解丨地役权设立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十三)地役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374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作为物权,其权利产生或变动并不以登记为要件。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即在...
浅析怎样认定和处理地役权纠纷
2、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
地役权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物权法》主要借鉴《德国民法典》所采的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并存模式,对地役权的设定选择了“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之,地役权的登记与否,在我国物权法中是一...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比较
2、两者对登记的要求不同:地役权一般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而相邻关系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特别登记就能成立。两者的取得方式不同:相邻权的取得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地役权的取得则主要是依据法律行为,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取得,而且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才能合法生效。除此之外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