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等;赛力斯:未与任何伙伴开展有关人形机器人方面合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能源法草案等;赛力斯:未与任何伙伴开展有关人形机器人方面合作;高盛:过去4周全球资金净流入中国内地股市243.85亿美元钛媒体综合据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
新书推荐|《我们,机器人?——人工智能监管及其法律局限》
鉴于以上诸种原因,我非常荣幸地向中文读者呈献我早前于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我们,机器人?——人工智能监管及其法律局限》一书的中译本。此中译本的出版可谓正逢其时。我本人长期在新加坡生活和工作,时常觉得本地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讨论偏于狭隘和肤浅。所谓偏于狭隘,我的意思是讨论由少数声音主导——特别是美国和...
李晟|人形机器人的法律治理基本架构
更需要分析的现实问题是仅在基础的形态与行为方面可以达到对人模仿效果,但仍然能够明显与人作出区分的人形机器人,探讨这一类型机器人的应用场景是否存在独特性,从而引起特别的法律治理需求。为展开这样的分析,下文第一部分将首先从技术层面分析人形机器人的基本特征和技术原理,明确这一类型机器人较之于非人形机器人的区...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孙山|论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类人外形的具身存在和以涌现方式生成的决策、内容,工具的先天定位与人类情感的后天投射,这些特征都推动着我们去思考人形机器人规制的元问题: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地位。摆在人类面前的三个选项分别是:紧跟技术的变化,直接承认人形机器人的主体地位;固守人类本位,坚持作为工具的对象定位;采取折中态度,有限度地承认其主体地位...
法律科技简讯丨“地表最强人形机器人”进厂实习;美国律协AI意见
本期法律科技简讯速递:“地表最强人形机器人”进厂实习;美国律师协会发布首份生成式AI意见;两家法律科技公司获近10亿美元融资;应急管理部发布“久安”大模型辅助安全执法;英伟达遭同行状告,司法部介入调查;2024全球商业创新大会在北京召开(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产业动态“地表最强”人形机器人,集成视觉系统及AI推理人形机器人制造...
王苑|具身智能体的隐私风险及法律应对——以“人形机器人”为例的...
单纯讨论机器人或人工智能对隐私价值的威胁是片面的,具身智能技术的具身性、交互性及涌现性凸显了其社会性特质,展现了其强大的互动和行动能力,对隐私价值产生深远的影响,也给既有的隐私与数据保护法律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具身智能体的隐私威胁和侵害许多隐私问题由来已久,当然并不仅由具身智能体所...
科技赋能法治:小律机器人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小律·智慧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应运而生,它以智能化的服务方式,通过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不仅提升了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也促进了法治精神的广泛传播,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小律·智慧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以下简称小律机器人)融合...
宇修集团AI人工智能法律咨询机器人小律上市发布会在渝隆重举行
2024年6月13日,宇修集团AI人工智能法律咨询机器人小律上市发布会暨暨第三届西南法律高峰论坛在重庆悦来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本次上市发布会以“AI人工智能法律”为主题,设置一场主论坛和一场上市发布会及签约仪式,重点讨论如何进行AI赋能法律协同合作、推进人工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打造AI人工智能法律咨询服务特色示范、...
新鲜|法律机器人,你见过吗?
“‘大牛’法律机器人可以模拟法官和律师的思维,以多轮发问的方式查明法律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及运算规则一键生成各种法律文书。”胡贤俊说,这也能服务更多的市民群众。吴怡告诉记者,目前“大牛”机器人已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贵州、内蒙古等多省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启用。如今,人工智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