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在软件侵权案件中的若干适用问题研究——以GPL为例
综上而论,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著作权人认为其软件不受GPLv2协议约束、被诉侵权人则依据GPLv2协议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侵权纠纷中,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不合理地剥夺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需指出,本...
请求停止侵权还是披露代码?——违反自由软件“版佐”许可条款的...
摘要:自由软件运动在版权法和合同法的法律机制之下,借助其版权许可证特别是“版佐”许可条款来贯彻软件代码自由共享的理念。针对违反版佐许可条款的情况,自由软件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损害赔偿。由于执行成本、利益衡量等因素的制约,自由软件版权人根据合同法主张违约并要求特定履行即...
网友:360“流氓软件”造成损失 市场监管总局:可提交证据举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有网民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留言反映称,360软件公司长期违法设计“流氓”软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建议网友提交证据材料进行举报。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截图网民朱先生称,360软件公司长期违法假冒混淆word2003软件的图形,其电脑此前误在360官网上下载word软件,然后立即...
李志斌:用法律制度让“流氓软件”不再“耍流氓”
大量的捆绑软件,造成流量极大地损耗,而若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平时又不怎么关心手机资费信息,那么月底结算的时候很可能会大吃一惊,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所以,斩断“流氓软件”的产业链势在必行,加强对“流氓软件”的网络监管,同时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流氓软件”。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不乏建立一个专...
新流氓软件定义威慑缺失 仍不能作法律依据
“法院只会以法律或者法规作为宣判的依据,如果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认定标准能够被法院采信的话,就不会出现恶意软件公司纷纷在一审胜诉的情况。”李佳衡对记者表示。事实上,在之前的几个有关流氓软件诉讼案件中,法院甚至在承认了某些软件确实违反了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流氓软件认定原则之下,但是仍未采信以其作为判断依据。曾经...
反流氓软件联盟诉讼节奏加快 法律尚存空白(图)
向该案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流氓软件的制造与传播者已经严重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同时,流氓软件的制造与传播者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法剥夺计算机用户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利。
于国富:流氓软件的厚黒之道和法律问题
具体说来,流氓软件至少违反了以下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消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自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知悉其真实情况的权力。纵观这些流氓软件,他们不是强迫用户安装,就是欺骗用户去安装。无疑,这些流氓软件侵犯了这些电脑用户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的热点问题:审判改革、软件盗版与“专利流氓”
三是明确临时复制的法律地位。四是强化最终用户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五是删去《著作权法》第48条中“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保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六是完善技术保护措施的内容。七是明确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手段保护软件著作权。
奇虎考虑法律风险 反流氓软件被迫改名反XX软件
×一个未知数,似乎也预示着反流氓软件行动的结果同样是个未知数。昨日,高举反流氓软件大旗,却意外败诉的奇虎公司在其网站上以公开投票的方式征询网民,来决定“360安全卫士”产品的去留。同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奇虎首次把反恶意软件“恶意”两字去掉,改为“反××”。
打击流氓软件尚存法律空白 专家:严惩传播者遏制
财经解读流氓软件到处钻空子上周五,反流氓软件联盟系列诉讼案第一判在朝阳法院作出。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以证明联盟发起人董海萍诉称的电脑损坏与雅虎助手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驳回全部起诉。而这也似乎给日前纷纷扰扰的流氓软件问题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流氓软件的治理到底应该由消费者提出法律诉讼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