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条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
【巾帼普法乡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
延法有说法丨这些与土地有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八条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益,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土地政策、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者强行农民进行林权流转。各级林...
现代产权法律视角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在法理上,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总有的所有权性质,即决策权属于农民集体,承包权属于农户,也就是说,农户承包集体林地是其成员权的法律要求,而且《民法典》第三分编第十一章将因承包权取得的林地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成员权与用益物权的双重物权性质赋予了家庭承包集体林地的长久稳定性。实践中,存在承包期满将原有林地承...
最高法司法观点:未经民主程序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应当区分不同阶段...
从这一阶段开始,林地承包合同未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讨论决定的,当属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方式的承包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仅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有民主议定程序要求,对于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仅受该法第48条关于应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湖南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2.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等形式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将...
春耕法律手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