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撞到人,由谁担责?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饲养动物的人群越来越多,无序、违规养犬的情况日益突出。为了维护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不管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
面对女子遛狗不牵绳,杭州大爷做了一个教科书式的姿势……
中国的城市但凡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都规定了遛狗要牵绳,这是基本的遛狗准则。既然不牵绳,则任何公民都有权对违法行为予以反制。否则,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规定牵绳还有什么意义?从立法原义上,公民就应该管这些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可见,大爷摔死狗的事就不存在调解的必要,街道和公安正确的做法是表扬大爷为民...
小区惊现1米高阿富汗猎犬,养狗不栓绳惊魂一刻!
据悉,杭州市自2007年起已发布了相关禁养名录,明确规定了包括阿富汗猎犬在内的烈性犬品种禁止在一般限养区公寓楼饲养。事件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金女士一家在返回小区的地下车库时,突然遭遇了一只身高超过一米的阿富汗猎犬。这只狗的凶猛行为让金女士一家感到极度恐慌,他们立即返回车内并关闭车门,以确保安全。在...
以案说法|农村养狗不栓绳 引发事故需担责
农村饲养犬类用于看家护院的亦不在少数,但大部分系散养,未采取牵绳拴链等防范措施,导致宠物伤害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上...
闹大了!江苏被咬女子恐毁容,狗主人邻居发声:她家松狮从不栓绳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王先生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放任松狮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不拴系牵引带或者不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和500元罚款。同时,由于王先生养殖的松狮属于易伤人的大型或者凶恶品种的犬只,在城市禁止养殖,并且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危险后果,具有极度的危...
普法小课堂︱判了!遛狗不牵绳撞倒人……
现实中,违反管理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常表现为遛狗不栓绳、养狗不办证、不为大型宠物正确佩戴嘴套等,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时才能减轻责任承担,且不能免除责任(www.e993.com)2024年10月22日。0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
关关说事 | 遛狗不栓绳,致车与树相撞!法院:全责
李某养狗未拴链条散养在外,陈某骑车经过,狗突然蹿出,狂吠不止并上前追咬,陈某在慌乱中加速行驶,撞上路边树木,致左手骨折及电动车损坏,双方各执一词,责任该如何区分?关关为您详细解读。案情简介陈某与李某系邻居,李某饲养了一只狗,平时散养在外,未给该狗拴链条。某天上午,陈某骑电动车经过李某家门前时,...
遛狗不栓绳引众怒:自由还是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遛狗栓绳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遛狗不栓绳导致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狗主人需要...
呈贡区多部门联动帮助养犬户牵好“文明绳” 养狗不“掉链”
区城管局组成执法队到城市公园、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开展巡查执法,对溜犬不栓绳、大型狗不戴嘴套等行为开展警示劝导,免费发放犬绳并协助栓绳。区住建局召开物业公司专题会议,依法督促物业公司履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制止、报告和配合执法职责。在抓实保障措施工作方面,呈贡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等部门迅速印制了...
女子被狗咬伤后邻居依旧不牵绳“放养”犬只 居委物业这么说……
经刘女士了解,这条狗正是87号楼内的一户居民所养。据邻居们讲,狗的主人平时习惯性不牵狗绳,任由狗狗在小区里“漫步”甚至“撒欢”。他们看到后,也是“敬而远之”。还有不少居民表示,类似不牵狗绳的行为并不是“个例”,小区里经常能够看到“形单影只”的其它狗,不乏大型犬类。“我真是苦头吃足,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