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少年犯及其刑事福利待遇启示:看,我们有多文明
”清朝末年的《大清新刑律》规定了以十二岁为刑事责任起点年龄,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六岁??犯罪减轻处罚。民国时期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基本沿用《大清新刑律》。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拟定的《中华????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不满??四周岁者,不处罚”。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四条...
古代律法:“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些好笑。” | 循迹晓讲
如此统治之下的大清也慢慢丧失了活力,在近代举步维艰,于是在20世纪初,大清变法图存,借鉴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第一次引入了近代的司法理念,比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等等等,只不过这个《大清新刑律》颁布的时候是1911年,没过多久,大清和那个腐朽的帝制都一起被扫入了历...
学术丨“第二十条”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因
其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同时,《大清新刑律》附录的《暂行章程》规定:“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也规定:“正当防卫”,“于尊亲属不适用之”,“但嫡母、继母及夫之尊亲属出于虐待之...
恶魔不分年龄|刑法|犯罪|大清新刑律|法系_网易订阅
从1911年《大清新刑律》开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一直在升高。1928年的《民国刑法》规定13岁为刑事责任起点年龄,1935年修改后的《民国刑法》再次提高一岁,规定14岁为起点,另外还将《大清新刑律》减轻处罚的年龄范围从12-16岁,扩大到14-18岁。新中国成立后,在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上也多有反复,1950...
律璞|五刑演进之文化价值分析_阅读_民主与法制网 国家一类新闻网站
1911年颁行的《大清新刑律》,更是在西方刑罚制度基础上,实现了自由刑对西方刑罚体系的移植,确立了以主刑和从刑为核心的新的刑罚体系。主刑包括五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两种:褫夺公权、没收。至此,一个新的以西方刑罚为核心的自由刑体系确立。自由刑中心刑时代的刑罚制度,彻底废除了...
学习时报:“罪责自负”是法治建设不能突破的底线
1910年公布施行的《大清现行刑律》和1911年公布的《大清新刑律》明确废除了族诛、连坐等体现团体责任的制度(www.e993.com)2024年9月28日。团体责任罪及无辜,严重伤害公平正义,扰乱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会使人民群众质疑立法的权威性、司法活动的准确性。罪责自负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刑事责任只能由行为人个人来承担,而不能牵连无辜;...
沈家本在枕碧楼的最后时光
清末,在资政院副总裁沈家本的推动下,清廷颁布了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但因为保守派的阻挠,沈家本被迫提出辞呈。不久,他担任袁世凯内阁的司法大臣。民国初年,沈家本拒绝了出任司法总长的邀请,隐居枕碧楼,专心于笔耕著述。在枕碧楼,他度过了最后的精彩人生。
...制度的解读|徒刑|犯罪|主刑|刑期|附加刑|故意杀人罪_网易订阅
而到清末,刑罚更加文明,在《大清现行刑律》中,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死刑:主要分斩和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的刑罚和缘坐制度,在《大清新刑律》中,采用了近代刑罚体系,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主要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主要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汪雄:从《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范围反思刑法的立法价值
例如,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第253条规定:“凡发掘坟墓而损坏、遗弃或盗取死体、遗骨、遗发货棺内所藏之物者,处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第246条到249条也把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解放后的历次刑法草案包括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1956...
《大清新刑律》的百年回眸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清新刑律〉新研究及资料汇编》(项目批准号为:13BFX015),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课题组成员有:郑未媚、路旸、姚宇、张一民、翟家骏、郑中云、杨同宇。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大清新刑律》是中国第一部近代刑法,其历时之久(1906~1911),法案之多(共7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