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问答|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一是利用公款炒股,实践中这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竞合,如此则需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二是...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吗?
一是利用公款炒股,实践中这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竞合,如此则需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二是...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第十六期: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
一是利用公款炒股,实践中这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竞合,如此则需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二是...
党员干部能投资理财吗?哪些常见投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对党员干部个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具体分为六项,其中涉及投资方面的有: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该款针对的是依照规定不允许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具有...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透视违规持股的纪法罪问题
一是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持有股票、证券情况。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持有股票基金的情况,以及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方式购买的股票基金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如未按要求如实填报,情节较重的就属隐瞒不报,以违反组织纪律定性...
如何把握党员干部违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行为的认定处理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员干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相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www.e993.com)2024年7月10日。如何准确区分正常投资行为、违纪和涉罪的界限,结合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手段隐蔽、伪装性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
”《规定》还明确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将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列为违反...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恪守纪律规矩
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缺乏敬畏之心,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不知道哪些属于报告内容、应该怎样报告,出现少报漏报、知情不报的情况;还有的党员干部因自身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故意瞒报谎报,妄图蒙混过关。
透视违规持股的纪法罪问题
党员干部向下属或受其职权制约、影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买卖股票、证券,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以违反廉洁纪律定性处理。四是借用本单位或者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资金购买股票、证券,即所谓的“公款炒股”。此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应根据挪用金额大小判断行为性质,挪用金额超过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