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审理合同履行地纠纷裁判依据合集
并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而被告以合同未成立为由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进而否认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连接点,主张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却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或未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证据规则,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根据形式审查的原则,按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对案件管辖进行判断。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第二十七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
一方仅履行部分合同条款,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对于一方仅履行部分合同的定金罚则使用规则,《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8条第2款予以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回归本案,原告...
...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将合同履行地依照约定,明确为一个稳定的履行地,废止了《92年意见》第19条的规定。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完善合同法一般规则体系的价值1.为正确适用《民法典》审理合同争议补充必要的一般性规则市场交易中的合同现象纷繁复杂,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千姿百态,法律适用的难题无所不有。故审理合同争议适用《民法典》合同一般规则处理纠纷,才能平息交易冲突,维护交易秩序,平衡当事人的...
最高法院关于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十五条裁判规则精解
(一)合同目的的界定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判定法定解除的实质标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
关于合同履行地纠纷的37条裁判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所称“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具体合同义务。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
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
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将合同履行地依照约定,明确为一个稳定的履行地,废止了《92年意见》第19条的规定。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
曹守晔:《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对此,《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第1款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列举五种可认定为“但书”例外的情形;第2款区分了合同订立行为与合同履行行为,实质上是区分了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从内容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秉承《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立法宗旨,以法典为准绳,墨守成典,延续既有合同法解释价值导向,...
浅析合同履行地的判断规则
1.合同有约定下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合同履行地与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有约定的情形自然最简单,按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即可。实践中,直接于合同中约定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依据的确为少数,但合同中却常见某项具体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比如“收货地”、“交付地”等等,那么某项具体合同义务的履行地,能否作为对合同履行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