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办理指南》摘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提出异议,认为刑事裁判对相关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应当追缴的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异议审查部门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以补正裁定方式处理;刑事审判部门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
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类型梳理与裁判思路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赋予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有权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如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标的中止执行或者驳回异议后,案外人、当事人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纠纷案件18条裁判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却不能补足差价的,执行法院不应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如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最高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能提起执行异议或申...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微资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
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www.e993.com)2024年9月20日。
河南高院:关于执行审查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的解答(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异议是什么?执行异议怎么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高圣平 陈南成:商品房消费者执行异议的规则适用 | 河南财经政法...
回顾商品房消费者保护规则的演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该条特别规定了商品房消费者作为案外人就登记在被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排除强制执行的要件。2019年颁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不服执行复议裁定后申请执行监督的期限问题
不服执行复议裁定后申请执行监督的期限问题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执行监督意见》)第五条第一款对申请执行监督期限作出了新的规定,但对新旧司法解释如何衔接适用,尚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对如何确定申请执行监督期限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