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释法 |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工作人员侵占本公司钱款的行为认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下发的《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2001年批复》)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严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将监督触角向村居延伸 推动基层小微...
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案例一中,我们认为,甲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甲在2020年3月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之后,甲所在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甲仍是普通员工,已经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
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
因此在国有公司、企业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当然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根据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
深度关注丨推动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行使———头条——中央纪委国家...
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工作人员侵占本公司钱款的行为认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2日下发的《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2001年批复》)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
【以案释法】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刑法上所称的国有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不包括国资控股、参股的情形。因此在国有公司、企业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当然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根据2010年“两高”《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新)《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1-2辑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10.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给国家参股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在认定其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时,国有股份所对应的减免数额是否应予扣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给国家参股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在认定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时,应当坚持损失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观点,并...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察人员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线索...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落实落细,切实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征集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察人员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相关情形线索,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予以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