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国(境)不能任性,这些规定要注意!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因私出国(境)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世界那么大,可以去看看”,但违规违纪去看,绝对...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十不准”
加强对《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要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涉企服务“十不准”规定,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四)加强对优化政务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服务...
惩治“白色腐败”,堵住利益黑洞
作风不正、利益输送,殡葬成为部分公职人员监管盲区下的腐败温床。现实中,部分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一些公职单位、公职人员或参股殡葬设施建设经营,或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益输送,形成权力寻租的灰色地带。此前媒体披露的黑龙...
征集公告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4.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收取“砍头息”以赚取高额利息揽储,公职人员参股入额等方式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多项违法情形与资本市场有关
根据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三类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
国务院发布!事关上市国企管理人员 多项违法情形规定与金融、资本...
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www.e993.com)2024年10月12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表示,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与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答问
《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
国务院发布!事关上市国企管理人员
根据《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三类公职人员。一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首部规范国企管理人员处分的法规公布,51项行为将被处分
三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包括开除等6类关于处分的种类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