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毓莹 | 论新《公司法》修改中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债务承担理论往往排除出让人的法律责任,该观点主张,“出让人认缴的出资未到期时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的应当是出让人已缴付公司到期出资的对价,而未到期的承诺出资还有期限利益的存在,可以认定为对公司负担的有期限的债务,对该未到期出资的股权转让是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的债务承担”,由此推知,“转让全部未到期...
未出资的股东在诉讼中出资,就公司对外债务不免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和陈女士认缴出资时间为2039年,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
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嘉案深壹度
本案系争的主债权发生时,上海某装饰公司的出资期限为2021年11月19日,上海某石业公司应于2021年11月19日前缴足其认缴的出资995万元,但截至目前,根据工商登记记载,仅实缴10万元,且在上海某装饰公司已欠付原告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延长了出资期限,进而损害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上海某装饰公...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出资加速到期规则案件审结: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法首次明确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在此之前,根据注册资本认缴制度,股东在出资时基于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合意,对其认缴出资额的期限利益受到法律保...
缩短认缴期限,出资加速到期……新《公司法》划重点|媒体融合
出资责任则主要包括认缴的未到期出资,那么此时应该出资加速到期,股东需要将出资全部缴纳;以及已到期但未缴纳或者抽逃等出资瑕疵的情形,也就是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则指的是未按照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该规定增加了市场主体被动退出路径,给公司登记机关清退...
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 崇川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规则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处理新公司法的溯及力问题。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非破产、非解散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作出规定。此前,《企业破产法》第35条...
追收未缴出资诉讼中,名义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否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杜瑜芳、黎伟荣、李艺均确认未实际缴纳过出资。根据杜瑜芳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2015年10月27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杜瑜芳并非裕达公司的...
认缴实缴分不清?手把手教您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问:认缴的出资额是指什么?
股权转让方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且三人在公司欠租未清偿时转让股权,增加实缴风险,有逃避债务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认缴出资期限利益不应受到保护,杨某作为债权人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最终法院判决,因三人未履行缴纳认缴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