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座位险如何赔?
即蔡某的赔偿额度为106789.11元{200000元×[149650.33元/(149650.33元﹢78258.95元﹢52363.37元)]},但因保险公司每个座位险赔偿限额不能超过10万元,故保险公司只需赔偿蔡某10万元,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由司机龚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华某、舒某在另案中也按比例在剩余的座位险10万元限额中依法获得了...
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能认定为本车的第三者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同等事故责任认定,小乙的损失应由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
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 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担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案中,乘客致损并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14.84万元,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不足部分共计6.85万元,应由商业...
热闻|乘客“开门杀”致路人八级伤残,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万!
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鲁法案例】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能认定为本车的第...
最终,枣庄市中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小乙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车上人员在车外遭受伤害的情形,机动车车上人员主要有驾驶员和乘客两类。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本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时,这两类人员能否转化...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谁担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
乘客“开门杀”撞伤骑行人,法院这么判
若经审理认定驾驶员无过错,则驾驶员可以直接要求乘客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经审理认定驾驶员有过错,则车辆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之后依据责任比例,由驾驶员和乘客各自担责。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4版)
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5辑)...
公交车起步致乘客下车摔倒死亡,属于“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谭某系车上乘客,故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因此,应按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进行赔偿,而不是1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该争议事实,法院认定如下:关于谭某是否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
开车致乘客死亡,驾乘座位险赔了100万,为什么自己还要赔40万?
第一、保险公司向苏某家人支付的驾乘险理赔款1035081.4元,是否应抵扣练某在本案中的应赔付款。该驾乘险投保人是练某,被保人是该车上的驾乘人员,被保人是不特定的。因此,该保险应属于人身保险,不属于财产保险。本案受益人为乘客苏某本人,因其死亡,故其合法继承人作为受益人获得赔偿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