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剐蹭老人被追赔跳河?四川渠县回应:系跳河溺水死亡,追加赔偿不...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调取监控和调查走访,肖某系跳河溺水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事发后,我街道办组织死者家属与东异超市多次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尸体已火化。网传信息“小伙送货与老人发生剐蹭赔偿100元后,老人子女追加赔偿”,经我街道办初步核实,肖某骑电瓶车撞倒老人当场赔付100元并支付后续医疗费用属实,“老人...
案例分析:老人在健身会所游泳溺水身亡,谁来承担责任?
在事发时,健身会所未按照规定,在场所内配备医务人员,且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对沈大爷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那么,健身会所在事发时,便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承担其中50%的责任。法院一审审理后,判令健身会所承担一半的责任,向沈大爷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判决下...
村民河边洗衣溺亡,家属要求村委会赔偿66万被法院驳回
浙江桐乡市一村民在小区河道边洗衣,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家属起诉村委会要求索赔66万余元。该案经桐乡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求。日前嘉兴法院二审亦驳回了原告的上诉。2019年7月某日,桐乡市的李阿姨(化名)到居住小区旁的河道洗衣服,其间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事发后,李阿姨家属找到河道所在村委会,要求村委会...
广西一男子不听劝阻在网红沙滩溺亡,家属向当地索赔80万余元!法院...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当地村委会未担负起管理职责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先生溺水后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进而溺亡,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遂将当地村委会诉至鹿寨县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万余元。鹿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当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
九岁孩童溺水身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案例新视角·巴楚 | 酒友意外溺水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偿11万余元
近日,喀什地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者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同饮者赔偿11万余元(www.e993.com)2024年9月19日。被告吐某与热某(已亡)系熟人关系。2023年3月,吐某与热某一起饮酒,两人喝完两瓶白酒后,吐某通过他人帮助,将热某送到其所说的大路旁边。热某下车后因喝醉原因找不到回家的路,不慎掉入渠内溺水死亡。
七旬老人在南宁一游泳馆温水池里溺水身亡 !事发水池仅半人高
南宁的何女士已经70多岁了。上个月,她到南宁青秀区一家游泳健身中心游泳,意外溺水,经抢救无效身亡。何女士的家人认为,游泳健身中心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对方能给予赔偿,但对方的处理方式让他们无法接受。于是,他们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忙协调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那么,何女士为什么会发生意外?涉事...
「以案释法」水电站尾水渠落水后溺水死亡,该如何处理?
综上,本案中受害人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公布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较符合本案实际。(二)受害人死亡赔偿计算: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及甘肃省2015年标准,死亡赔偿金:20804元×20年=416080元;丧葬费:46960÷2=234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办理丧事交通误工费等:10000元。合计:479560元×被告过错60%=287736元...
少年暑期鱼塘游泳溺水身亡 法院:管理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需担责
溺水事故发生后,徐某父母与张某、罗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某、罗某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8万余元。双方这场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少年鱼塘游泳溺水身亡谁担责?法院这样判
溺水事故发生后,徐某父母与张某、罗某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罗某赔偿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案涉鱼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列举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二被告亦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遂判决驳回徐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