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时听到同事聊其八卦,男子认为名誉被侵犯要求赔偿5万!法院...
被辞退时听到同事聊其八卦,男子认为名誉被侵犯要求赔偿5万!法院:主观感受≠社会评价当我们面对别人对自己的不当言论、评价,是应该“一笑而过”,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救济呢?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案件。张某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秩序员工作,2022年3月,张某到...
曝光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被判侵权:赔偿+道歉!
2021年5月,陈娇将王远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远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陈娇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远在当地权威报刊上刊载道歉信向陈娇公开道歉,并向陈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商家被故意抹黑,是否侵犯?看看法院怎么判!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存在矛盾纠纷,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决,而被告在抖音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引发他人对原告的负面认识,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其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某赔偿原告某汽车修理厂经济损失4000元,并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视频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的内容须由法院审核...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自然人名誉权重在保护精神利益,权利救济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法律上的拟制人格,其名誉权受损不会造成精神损害,故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为恢复名誉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为提起诉讼或其他救济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社会评价降低所造成的经营收入减少或者丧失。审判实务中...
4起民事案件三胜一败!江歌妈妈获赔27万:待判决生效赔偿款将捐社会
其中3起为江秋莲起诉的案件,被告均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9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共计27万元,“待到判决生效,赔偿款到位后,我依然会捐给社会。”而另一起案件为青岛律师起诉江秋莲,江秋莲败诉需要赔偿律师费5000元,并在微博道歉2天。江歌妈妈江秋莲。图据视觉中国...
“网络大V”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法院:道歉、赔偿
同时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致使原告名誉权受损(www.e993.com)2024年9月15日。对于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大V”,更应注意发言的边界,恪守法律底线。同时,受害人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收到一星评价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被判万元赔偿,法院:侵犯名誉权
民宿公司认为杨女士在网络平台大肆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其公司已造成了不利影响,遂向法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判令杨女士立即停止侵犯民宿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判令杨女士在其使用过的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判令杨女士赔偿民宿公司的经济损失263724.8元。
小案不小办 | 微信公众号图文侵犯明星名誉权,禹城一公司被起诉...
近日,禹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由网络营销号发表不实言论引发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所属某网络传媒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侵害了原告王某(化名)的肖像权、名誉权,判决Y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王某经济损失7000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01基本案情...
...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公开道歉并赔偿
牛某主张某超市停止侵权,因相关照片已撤下,法院不再对此处理。牛某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牛某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某超市主观过错、具体侵权行为、时间及损害后果等,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超市就其侵害原告牛某名誉权的行为在其店内原张贴侵权照片处张贴对...
以侵犯东方甄选名誉权为由遭到起诉,“东方女孩”被赔偿16万
紫金财经12月28日消息12月27日,一位名为“东方女孩”的抖音用户发视频向东方甄选前CEO孙东旭道歉。视频中该用户称收到孙东旭亲手签名的起诉状,以侵犯东方甄选名誉权为由让她删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16万。东方甄选起诉的理由是诋毁东方甄选管理层,即小孙失职贬低管理层的人格,造谣东方甄选员工间存在矛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