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苏艳丽建德农商银行董事任职...
12.0410:42关注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金复〔2024〕444号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农商银行关于苏艳丽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农商〔2024〕5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苏艳丽建德农商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义桥小微综合支行开业的批复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金复〔2024〕407号杭州银行(13.910,-0.01,-0.07%)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义桥小微综合支行开业的请示》(杭银总发〔2024〕2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杭州银...
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委金融工委
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单位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邮政编码:310016公开(监督)电话:0571-85256741办公时间:夏令时9:00--12:...
浙江证监局联合浙江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
今年7月,浙江证监局联合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金融监管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及公...
浙江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治理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
蓝鲸新闻8月2日讯(记者黄玉洁张书维)近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证监局、浙江省公安厅、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辖区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的通知》(下称《通知》)。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送营销催收短信、...
跨区域经营保险,浙江两家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管局开出罚单
《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其中,亚太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亚太财险浙江分公司负责人于洋被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浙江金融监管局局长周家龙:深化区域金融改革 形成合力服务实体经济
浙江金融监管局正在开展小微金融领域等监管评价工作,加强监管激励引导,引导机构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落实联合授信、联合会商机制,防范过度授信和“垒大户”风险。周家龙表示,下一步,要在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同时,立足浙江实际,写好写新海洋金融、开放金融、民间金融等“三篇浙江特色文章”,推动金融...
...| 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七部门治理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
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七部门治理金融类营销催收短信和电话:加强金融机构端合规管理。金融机构发送营销短信和拨打营销电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或贷款相关业务的机构发送催收短信和拨打催收电话,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不得超出业务许可范围。明确电信企业端审核义务。电...
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8月26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发文称,近期省内发生多起“购买黄金”类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浙江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要求网上购买黄金或将金条、现金当面交付给“第三人”进行“投资黄金”和缴纳“保证金”的,较大可能是非正常交易,诈骗风险很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余杭监管支局筹备组组长俞佳一行...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余杭监管支局筹备组组长俞佳一行莅临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开展调研座谈,余杭德商村镇银行领导班子、各部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余杭德商村镇银行供图在座谈会上,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沈利强围绕该行基本情况、经营情况、2023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