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一周新闻速览(11月11日—11月16日)
吉安中院联合吉安县官田乡政府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别、防范黑恶势力的意识和能力,持续营造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浓厚氛围,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11月13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吉安县官田乡人民政府赴官田乡集贸市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送法进校园——吉安中院为孩子们撑起法治“...
事发吉安!一恶势力团伙在高速路口干这缺德事,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两...
近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个恶势力团伙被宣判,该案是该院扫黑除恶常态化后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案情回顾]2021年4月上旬,崔某博纠集佘某真、翟某方等人在泰和县某高速路出口旁经营的饭店门口搭建药摊,开始从事卖一种名叫“菘苻”的根茎物的宰客活动。该团伙通过遮挡价格牌,用“托”冒充...
关于有奖征集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公告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20.有关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吉安市举报有组织犯罪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办案部门认定属实,由同级扫黑办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或0796-8223392(市公安局)0796-8220357(市扫黑办)...
万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有奖征集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公告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及群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院根据《吉安市举报有组织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有组织犯罪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举报电话:万安县人民法院扫黑办0796-5703846...
大快人心!吉安:抓获一涉网黑恶势力团伙
经侦查,新干警方发现这伙人确实是有组织、有预谋通过网络APP或电话联系,以承接油漆工作为幌子,在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挑起事端、制造矛盾并乘机闹事起哄或言语威胁,进而讹诈招工单位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涉网黑恶势力团伙。
大快人心!吉安又有一批黑恶势力栽了,8人获刑!
「本文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古有八大金刚手持金刚杵护持佛法而今却有八大金刚敲诈勒索、为非作歹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对燕坊古村“八大金刚”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
江西这些黑恶势力覆灭!
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余建锋通过多次实施持械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乐平市区及周边区域建立以余建锋为首的黑恶势力范围,余建锋刑满释放后,又在余家村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继续笼络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余建龙、余志祥、余炎发等人为骨干分子,吸纳被告人余文灿等十多人为一般参加者,壮大以余建锋为领导者的...
江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向黑恶势力“亮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专案组对线索的仔细分析,最终将藏匿在江西吉安市某小区的徐文俊抓捕归案。“通过开展调查,我们一致认定该案是社会黑恶势力打杀所致,其背后一定隐藏着大量的黑恶势力有组织违法犯罪。”宜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邓志刚说。“被害人罗某是徐文俊对立面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2016年8月20...
严查!吉安市发布有奖举报有组织犯罪的公告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根据《吉安市举报有组织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有组织犯罪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举报。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
现实版《狂飙》落幕 吉安“黑老大”终受制裁
案件审判的终审判决表明,无论黑恶势力多么猖獗,正义都不容置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社会安定了,最切身的感受就是心里踏实了,让我们更加相信党和人民政府。”在皮利伟家乡所在地吉安县,有百姓对记者表示。走访曾发生命案的吉水县黄桥镇白泥矿,村民告诉记者,原来皮氏家族经营的矿已经回填,现在种上了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