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3.对城镇入伍的五至八级伤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单位要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保证他们享受本单位同等级因公致残职工的各种待遇;对患精神病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伤病残退役士兵,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不再安置工作。五至八级伤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在未自主择业前,可按无工作单位...
2011年第7期(总第731期)
一、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为:(一)2010年深圳市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疾抚恤金、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1标准执行。(二)2010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2标准执行。(三)2010年在乡复员军...
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四、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病故在乡五级以下残疾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40元。五、从2017年3月1日起,对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属,在享受本市差额补助政策时,烈属抚慰金不再计入收入。六、上述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两部门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www.e993.com)2024年7月12日。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中国10月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7940元、36740元、35540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了4950元、4790元、46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5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9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
两部门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2990元、31950元、3090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4300元、4170元、403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4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60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