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先行处置刑事案件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探究
在案件未移送法院审判之前,对于应当发还被害人,或者追缴、没收的违法所得具体数额尚未最终确定,且案涉虚拟货币可能存在其他合法权利人,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先行处置的行为,显然有违前述程序性规定。??先行处置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患”?当然,如果是嫌疑人主动自愿上交涉案财物,并申请交由公安机关或第三...
花上百万投资“泰达币”血本无归,武汉法院判了
同时,法院还查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9月,刘某向王某转账、指示付款、现金付款合计105万余元,结合某聊天软件及王某陈述,系进行“泰达币USDT”交易,属于虚拟货币交易,法院认为该笔款项构成委托合同下的款项。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
买卖虚拟货币涉嫌违法犯罪?以USDT(泰达币)为例进行探讨分析
泰达币(USDT)的全称是TetherUSD,是一种稳定币,即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加密货币。USDT由隶属于香港iFinex公司的Tether公司发行。Tether公司声称每发行1个USDT代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美元的资金保障,但由于Tether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审计报告来证明其储备充足,对于USDT的稳定性仍然存疑。买卖USDT违法吗?截至目前,国家对于...
中国反洗钱法首次大修,虚拟货币是重点
当前,中国对个人持有、交易和生产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利用境内币圈中个人或团体的虚拟货币钱包进行资金流转和正常买卖虚拟货币并无区别,难以认定相关虚拟货币交易人员的犯罪故意。首先是查实身份难。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导致了由个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关联到使用者身份十分困难,而对交易所来说同样的注册信...
柯达| 虚拟货币“禁止式”监管:法理反思与制度优化 | 华东政法...
首先,禁止式监管的目的正当合法。通过前述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禁止式监管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保护投资者,防止公众受欺诈和价格波动影响;二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两项目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目的并无二致,因此可通过目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看,以无担保型虚拟货币为重点的禁止...
最高法:举报厦门女法官枉法裁判材料已转交福建高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36批之四指导性案例199号案例(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该案例认为,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许晓琳作出的判决支持被害人林某扬与江某秋等人之间以“欧易网”定价作为参考,先将泰达币等值于美元,再将美元与人民币进行兑换的判决是错误的,这是变相支...
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
第一个问题是合法性基础。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一概禁止,对包括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在内的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尽管《通知》并非法律规范,但以“两高八部门”的规格联合发文亦具有相当强...
9月1日人民法院报刊文:虚拟货币属合法财产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