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1月备案登记审查的法规规章情况
2024年1月份,司法部收到地方和部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388件。经审查,予以备案登记38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16件,地方政府规章147件,国务院部门规章21件),暂缓备案4件。2024年1月予以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目录地方性法规法规名称公布日期备案登记编号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2023年11月29日国司备字...
旬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二、下述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二)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
安康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2020年1月20日上午,按照市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召开公安机关2020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侦察员周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康健主持会议,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汉滨、高新、恒口分局分管局领导,中心城市禁放区派出所所长和公安联勤执法大队长共30余人参加...
安康一地公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一)城区禁放区域东至东河涧沟口(左右延伸至两侧山根),南至朱家嘴宁石高速引线桥以东,西至西汉高速引线西沟隧道,北至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南,东北至渔洞河自来水厂。以上区域任何场所、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一张图读懂 今年春节中心城区哪里禁放烟花爆竹
此环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生活帮节目视频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自《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汉滨区政府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群防群治,认真落实禁燃禁售各项工作,与相关部门、镇办签订责任书,与禁放区域内的酒店、...
让“年味儿”更清新 “禁燃禁放”在行动!
为持续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让“年味儿”更加绿色清新。春节期间,汉滨公安分局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汉滨区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势推动、广泛宣传、严密管控、...
陕西3地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月2日,榆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如下: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头条| 安康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部署29项具体任务
加强臭氧和PM2.5协同管控,狠抓餐饮油烟、扬尘、烟花爆竹、禁燃区燃煤、焚烧秸秆,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不少于342天,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89%。有序实施水源涵养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探索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生态化绿色建设,推进白石河硫铁矿、蒿坪河流域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治理水土...
安康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查处4起违规燃放案件4人被处罚
西部网安康讯(记者毛明博)为做好春节期间安康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汉滨区近期专门召开会议对安康中心城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森林防火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部署。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今天(2月10日)从汉滨区政府了解到,为做好禁燃工作,汉滨区要求城区镇办及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