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十一、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总体保护规划至今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后,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实。整改目标: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组织编制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指导设区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二)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省级专项规划;(三)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陕西省...
涉秦岭各市、县(市、区)秦岭保护工作被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督办单予以督办的,在当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扣分。对连续2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排名倒数第一的,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程序对相关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的...
...通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省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6月13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张清香女士、生态环境应急处三级调研员冯举元先生、水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刘任杰先生,通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省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葛晗梅女士主持。葛晗梅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陕西省省级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查与规划第三章保护与修复第四章监督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改善天然林在调节气候、保持水...
美丽陕西如何美——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解读
2023年,我省不断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实行项目环评“即受理即评估、评估审查同步、不见面审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比法定时间压缩60%以上;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58133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发证企业7219家;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11次,成交总额1.67亿元;...
陕西省司法厅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自2018年起,陕西省司法厅先后完成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32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立改废”任务。构建一体化保护的制度体系“仅对天然林进行保护是不够的,应当加入修复的内容,才能更好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
因设立自然保护区要求企业退出未到期的探矿权,行政机关应当补偿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每年7月15日定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修订草案突出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重点对差异化考核、小水电站建设、野生动物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农家乐(民俗)管理及“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名称范围等进行了...
【省司法厅】为美丽陕西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3年8月,省司法厅出台《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十条措施》,明确“加快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小快灵’行政立法,有效提升行政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口小,发力准,才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出台《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对预防、检疫、治理和保障等主要环节作出重点规制,为林业部门及时...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施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渭河是黄河的重要支流,《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今天(4月1日)开始施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明确了渭河流域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为渭河生态区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