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
新条例明确军人残疾抚恤金发放时间!附评残的经济待遇保障
鉴定为1级-2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鉴定为3级-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鉴定为5级-6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3、符合...
山东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烈属抚恤标准...
《通知》要求,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
市退役军人局等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
????二、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8元。????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
枣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四、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对我市补助80%,其余部分,由市及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每人每月各负担50%。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
安徽明确!再次上调补助标准!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90元;余下的190元,省级财...
湖北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照每人每年10080元执行;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80元,按照每人每年10080...
最新标准公布!这些青岛人的补助涨了…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450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8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为...
河北省连续第十九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不符合评残且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军人提标后,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28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标后,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960元。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最新通知!补助标准调整!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和省财政对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补助比例按照鲁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