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财务造假!以自有资金虚假回款,虚增利润超1500万,拟被罚1300万...
经查明,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坏账损失,通过资金流转方式虚增利润1525万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拟对凯撒文化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6名相关责任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财总、董秘、会计专业独董)处以50万元到250万元不等合计900万元的罚款。凯撒文化同日公告,因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
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侵犯投资者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传递出依法从严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的强烈信号。全链条追溯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常见财务造假犯罪主要涉及...
强监管背景下公司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剖析
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就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总体要求,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认定等问题...
财政部点名恒大、华融等财务造假危害 解读新会计法加大处罚力度
原会计法对财务造假企业的处罚上限仅为10万元,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并且与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不够衔接,处罚标准较低原图财政部。图:视觉中国财新网2024年7月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大幅提高对财务造假企业的处罚力度,从原来最高10万元罚款改为“没一罚十”,即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以十倍罚款,不设罚款...
财政部发文点名瑞幸、恒大等财务造假,详解新会计法处罚力度
比如,新会计法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由十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财政部在上述文章中解释,新会计法对于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原会计法基本保持一致,但将原会计法的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合并为一条。新会计法与证券法的处...
新一轮退市改革启动:财务造假“退市触点”增多 资金占用严重可...
谈及为何连续3年造假退市指标要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
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务造假犯罪主要涉及欺诈发行证券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几种犯罪。现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一、总体问题(一)如何认定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
财务造假零容忍 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规
巩固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护城河近年来,证监会在打击财务造假的步履不停。在立法层面上,证监会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
财务造假如何判罚?最高法公开定调 涉券商、会计所、评估机构等
与明知故犯式主观故意配合造假不同,更多情况下,中介机构由于勤勉尽责不到位等原因而无意间成为企业财务造假的“帮凶”。由于企业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之时,其经济赔付能力往往相对有限,新《证券法》规定企业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可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当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时,为其提供服务的券商投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