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拟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9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四川拟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目前,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函[2005]127号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求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确保2010年前全省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重磅!四川“育儿假”来了,夫妻每年各十天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四川拟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可享...
9月1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四川拟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目前,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
四川拟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这两类人可享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切实保障权益适时稳步提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四川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各地区要持续强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做好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简化...
可领生育津贴!四川拟调整这两类人待遇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四川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拟将“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以下简称“各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公布!事关育儿假、三孩政策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进行了第六次修正。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经开始施行。10月1日四川人大网公布了《条例》全文上下滑动查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四川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育儿假来了!
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发布……一...
新华社消息,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生育调节、生育奖励扶助、生育服务等作出规范,提倡军队人员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新增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完善保育教育、托幼服务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