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账后确认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剩余货款40万元。陈某与姜某为乙公司原股东,陈某为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认缴300...
公司未实缴可以转让吗?
公司未实缴是可以转让股权的35。但是根据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情况:出资期限已届满:如果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股东仍未完成实缴出资,此时该股东的行为属于瑕疵出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原股东仍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公司有债务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公司法》对普通公司的设立不再有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股东出资期限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在设立阶段的制度性的交易成本。认缴制主要针对公司登记,即公司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由此形成的公司注册资本;但股东在认缴制下最终仍有实缴出资的义务,故而将认缴制视为与实缴制相并行...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孙某诉被告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
登记股东和实际股东不一致时,登记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第二,从股东权的内容来分析,济俊公司已实际取得股东权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朝阳公司已与济俊公司完成东山公司的公章、土地使用证、办公类固定资产、网银证书及支付密码器等相关物品的交接。且已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认定济俊公司已取得东山公司的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成为实际股东。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答:可以转让,但有一定风险。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减资、股权转让、注销,选...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小梅和小松是梅松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是100万元,各占比50%,截止目前公...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
原告认为王某和孙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侵害了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王某、孙某以及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王某和受让人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原告有权利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