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琳等:恋爱、同居期间钱怎么给?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即使情境所限,不便于签订合同,也可以在转账时备注“借款”或微信交流时固定借款意思表示,防止对方后期以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为由主张不还。3.签订合理同居协议,明明白白做“不婚族”同居协议虽显“生分”,但是事先的明确约定既可以是爱情的“试金石”,也可以尽量避免日后因经济纠纷耗时耗力耗尽资财。尤其是高净值...
邓州: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发生经济纠纷!
经了解得知,钱先生与刘女士早期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钱先生曾向刘女士微信转账,并送了一个价值不菲的包。近期,两人因情感问题分手,钱先生要求刘女士退还为她花费的钱。经派出所民警耐心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女方退还男方前期转账和包,双方承诺不再发生纠纷。
情侣变成“冤家”,爱情能否明算账?
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热恋期间双方对于资金往来往往比较随意。一旦海誓山盟变成一纸空谈,不少情侣在分手后会追要财物,甚至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理清“爱情的账目”。12月5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款项来往,在关系终止后产生的借款纠纷。2020年3月9日,...
恋爱期间产生经济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的转账而引发的纠纷,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借款纠纷妥善化解。武某和艾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发生了频繁的经济往来,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分手。武某认为,在恋爱期间为艾某花费的款项属于借款,现二人已经解除恋爱关系,被告理应还款,...
恋爱时的“经济账”,分手后怎么算?
恋爱时的“经济账”,分手后怎么算?近日,白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转账引起的经济纠纷。原、被告在恋爱期间发生金钱往来,二人分手后,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钱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情回顾2016年,潘某、李某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潘某通过微信陆续向李某转...
恋爱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分手后能够要回吗?法院判了
日前,王某某和李某在分手时因恋爱期间购买的奢侈品引起的“经济账”纠纷,在城口县人民法院法官倾情调解下得以圆满算清(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原告王某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2020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方为获得女方的好感和认同,为女方购买了名牌手提包一个(购买价29999元)、名牌金手镯一个(购买价2660...
恋人分手惹“情债” 诉前调解止纠纷
近日,定襄县人民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分手情侣债务纠纷案,促成昔日情侣心平气和签订调解协议,二人最终好聚好散,息诉安然。案情简介01案情经过原告李某诉称,被告郝某某自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26日共计向原告借款31052元,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长达3年之久仍未偿还,原告李某便于2023年9月中旬向定襄县...
【法庭好“枫”景】新桥人民法庭:情侣分手追欠款 法官调解化纠纷
2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恋爱及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被告宋某当庭向原告田某支付欠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将在一年内还清。田某与宋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宋某在老家修建房屋时因资金短缺,向田某借款10万元。2021年,双方感情破裂,宋某向田某出具欠条,并按期偿还欠款,但宋某在陆续向田...
大额借贷应明确款项性质用途|法院|分手协议|民事诉讼法_网易订阅
法院经审理认为,货币为不特定物,王先生诉称该款项是其通过吴女士转借给大嫂的借款,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王先生在《分手协议》中也确认吴女士与其大嫂的20万经济纠纷与王先生无关,故该款项的性质无法确认为王先生通过吴女士转借给大嫂的借款,也无法确认为吴女士“没有法律根据取...
网上侮辱前女友被判登报道歉
大皖新闻讯阜阳颍上人张某和李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张某以经济纠纷为由在网络上对李某进行言语侮辱。12月20日,记者从颍上县人民法院获悉,张某被判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12月20日,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此案经审理后,该院近日依法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在市级报纸上发布向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