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四十万,离婚后究竟该不该还?
而张先生认为,夫妻本是同林鸟,所谓的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涉及偿还问题。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
以案普法|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因此,“婚内借条”也不一定有效哦!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条链接:...
伴侣之债:近年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与启示
夫妻之间财产通常处于高度混同状态,家庭生活中款项支出性质难以区分;部分夫妻消费观念不理性,对于未来生活没有良好规划也缺少及时有效沟通;债权人缺乏法律意识,忽视借款合同的签订等情况最后都可能导致债务纠纷案件频频出现,而在后续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也会因为这些原因面临以下问题:举证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
临法课堂 | 离婚协议约定由“她”承担债务,债主还能找“他”么?
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关系中一方举债另一方应如何避免成为共同债务?法院解读
此外,部分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对部分债权人而言,出借款项给夫妻,多出于情谊、信任或碍于情面,出借款项时并未有将来对簿公堂的预设。因此在交付借款时,相当一部分出借人怠于确认夫妻真实婚姻状况、配偶对借款是否知情且同意以及款项用途等情况,甚至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条等。
家族财富管理师|对文字理解不同,影响到夫妻间借款的事实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裁判路径
第一,借款人的配偶虽未作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但借款事实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发生后为夫妻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对借款事实明知或者予以追认,基于此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李某、云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关于李某的妻子邓某某是否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问题,最高...
夫妻之间出具的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之间因为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而出具的借条,因为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借条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丈夫以妻子名义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博远公司虽不认可王女士提交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及代持协议书的真实性,但其此前借款目的在于投资陈先生即将设立的航远公司,博远公司明知投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航远公司虽以王女士某名义设立,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陈先生与王女士共同经营航远公司,且回购义务系基于特定身份(发起股东、实控人...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连带保证而另一方仅在保证合同的保证人配偶处...
案例解读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夫妻一方作为针对借款的连带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其配偶仅在保证合同“保证人配偶”处签字捺印,在此情况下保证人配偶应否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此类情形,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