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人收”到“有人管”河南浚县:为社矫对象解决异地社区矫正难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对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7月8日,袁凤娟向刘某户籍所在地重庆某县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该县司法局认为刘某长期不回户籍地,不具备在该县接受矫正的条件。7月10日,袁...
缓刑期间管不住“咸猪手”,男子被撤销缓刑并入狱
红网时刻新闻4月18日讯(记者肖依诺通讯员侯回平李社清)缓刑考验期间,唐某某依然“任性”地向一女士伸出“咸猪手”,因其实施猥亵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近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区司法局向区法院提请撤销社矫对象唐某某缓刑,唐某某最终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023年8月,唐某某因犯...
以案释法|缓刑期间任性妄为?撤缓!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间脱离监管? 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以案说法】缓刑期间任性违规 屡教不改撤销缓刑
案件经枞阳县法院审理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赵某长期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判决生效后,枞阳县法院将其交付东莞市司法局执行,缓刑考验期限自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止。按照规定,赵某应当于2023年11月22日...
缓刑期间“不老实”,法院:撤销缓刑,收监!
什么情况下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www.e993.com)2024年11月17日。
缓刑也是刑,别把社矫当儿戏!
2023年11月20日,区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向中站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在法院审查该案撤销缓刑建议期间,姚某再次因在棋牌室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年12月11日,中站区法院决定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当日,行政拘留期满的姚某被押送至焦作市看守所服刑,因姚某...
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撤回缓刑!
“社区矫正期间邓某多次不假外出,脱离监管,目前邓某已被法院裁定撤回缓刑,执行收监。”日前,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回头看”时,安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介绍。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邓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在邓...
湖北随县: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为社区矫正对象照亮了回归路。”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深入辖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监督活动,积极落实社矫对象保护措施,刚柔并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得到湖北省人大代表、随县吴山镇党委书记何佑鹏的高度认可。
黑龙江林甸:跨区域社区矫正协同监管机制为社矫对象“脱管漏管...
被告人于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按照规定,于某在林甸县接受社区矫正监管。2022年,于某受某公司委托,担任某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由于需要不定期外出采购物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林甸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成立了联合调查专班,先后多次到于某项目施工现场查看工程备料及合同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