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公布金融审判十大案例,点名“统资联”“原油宝”“钱宝”案
7、张业强等人集资诈骗案案情简介:2012年7月以来,被告人张业强与他人成立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国盈系”公司,相关公司先后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并在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张业强等人以7.5%至14%的年化收益率、...
...最新指导性案例:私募基金“踩线”非法集资,国盈系实控人张业强...
结合上述三方面指导意义,具体到张业强案件中,记者关注到,公诉人不仅出示了证明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利用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证据,还出示了募集资金实际去向和项目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证据,证明张业强等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使用诈骗方法,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譬如,公诉人出示国盈系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最新指导性案例:私募基金“踩线”非法集资 国盈系实控人张业强...
结合上述三方面指导意义,具体到张业强案件中,记者关注到,公诉人不仅出示了证明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利用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有关证据,还出示了募集资金实际去向和项目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证据,证明张业强等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使用诈骗方法,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譬如,公诉人出示国盈系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典型案例|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
针对张业强等人的辩解,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案证据审查后认为,证明张业强等人销售私募基金违反有关规定,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尚有不足,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国盈系公司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补充侦查:(1)调取国盈系公司私募基金备案资料,与实际募集资金的相关资料进行...
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现将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等三件案例(检例第175—177号)作为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5月11日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提出上诉,同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www.e993.com)2024年10月16日。此外,国盈系公司在南京、苏州、广州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组织业务人员以销售私募基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以获取定期收益、承诺担保回购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案件证据不能证明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