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法官以案说法】严禁非法捕捞,家门口的这堂公开宣判
被告人瞿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瞿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现场宣读完判决书后,瞿...
刚刚|重庆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并处...
在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终审维持原判 16人获刑 承担...
在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终审维持原判16人获刑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100余万6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日前,青海西宁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非法捕售黄河上游野生鱼类案件的终审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了“上下游、捕购销”一体的犯罪链条,其行为对黄河源区生态...
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发布,5年受理各类环资案件8174件
审结公安部“长江禁渔2020”督办的“张某等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严惩捕、运、销“一条龙”地下产业链,有效保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物种安全。审结“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在追究32名行为人非法采矿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连带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损害。判决生...
鄱阳法院首次对公诉机关分案起诉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作出判决
近日,鄱阳法院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二起被告人在鄱阳湖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合并审理,并以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起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情简介自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5月28日期间,...
海北州检察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尕某甲、尕某乙、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青海湖裸鲤779.55kg,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青海湖裸鲤是犯罪所得而...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X学、王x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刑事...
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检一部刑诉〔2021〕Z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学、王X超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于当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准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
罪名解读与已决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一:姚文仁非法捕捞水产品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527刑初163号裁判日期:2020-07-23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文仁,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赫章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赫章县。因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6月17日被刑事拘...
“捕鱼者”变“禁渔宣传者”,通山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7月4日上午,通山县人民法院在大畈镇界首文化广场采取巡回审判法庭的模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郭某钦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案情回顾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晚,通山县石航村的村民郭某钦(男,56岁)),在明知慈口乡慈口村富水湖水域正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常利用自制的电捕鱼器等工具驾驶渔...
广东海警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人被判拘役2个月,赔偿近80万元
4月26日,广东揭阳海警局侦办的两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附带民事赔偿近80万元。据悉,2021年10月,两名被告人及其船员驾驶非法捕捞双拖渔船,在惠来海域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使用电网进行捕捞作业,并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单船(底层)桁杆拖网”的过渡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