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因此,该投诉符合诉调对接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的条件,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共同签署《南宁市辖区汽车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启动“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进行调解。11月2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广西汽...
关于以物抵债纠纷的60条裁判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首先,案涉《商品房抵工程款协议书》属于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四条适用对象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第四十五条并未对协议的效力作出规定,南京澳林公司、宿迁澳林公司据此主张协议有效并无法律依据。原判决认定协议无效并无不当。其次,在案...
宜都法院 “诉前调书”出炉,助推便民司法多元共治
宜都法院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诉前调解知多少“诉前调书”字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问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适用诉前调解程序?(一)劳务合同纠纷;(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四)相邻关系纠纷;...
全国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纠纷的60条裁判规则(一)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新东阳公司与日月鑫公司于2015年7月9日、8月28日签订两份《抵顶工程款协议书》,约定日月鑫公司以33套房屋抵顶部分工程价款。2017年5月5日,两份《抵顶工...
覆盖立案、民事、执行等领域,广东法院法答网回答热点问题
已经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纠纷争议已得到解决,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当事人仍就此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已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因此,应裁定不予受理。咨询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赖彩丽答疑专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白大富问题2: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中,其...
发布厅 | 2023年无锡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原告在此前与被告配偶丁某英开设的厂家已经就其产品侵权事宜产生过纠纷并达成和解,丁某英在支付5万元赔偿款后却向苏州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后被驳回(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被告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仍然继续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模具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现场对比和吹奏试验,...
天津二中院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订《金融消费纠纷多元...
9月1日,天津二中院受邀出席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揭牌暨诉调对接签字仪式,仪式上,二中院与调解中心签订《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进一步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新模式。调解中心是按照国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设立的非诉讼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被检出家具不合格后 无印良品要求消费者签署“承诺书”封口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该如何应对商家发来的“保密协议”?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这份承诺书实际上更像‘封口费’。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合法。这样一份承诺书实际上已经剥夺和限制了消费者权益,双方并不处于公平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建议消费者签收,因为一旦签收势必对消费者将来的维权或者对...
消费维权更硬气|攀枝花开出首份消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4月17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胡先生与某汽车经销商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这是攀枝花市首例经司法确认的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1月15日,胡先生在某汽车经销商处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订购家用轿车一辆,并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购车款,但...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后,24%还是15.4%?这份调解书支持了原贷款合同利率
近日,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出具的一份借贷纠纷调解书显示,借款人吕某与中银消费金融公司达成协议,吕某将按照原贷款合同利率约定的20.88%年化利率(日利率0.057%)向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偿还贷款。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例中,该调解机构没有按照新规来判定,而是支持了原贷款利率,说明持牌金融机构尚不必遵循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