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本案中,董某自2022年11月21日到餐饮店工作,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餐饮店提供的规章制度及考勤表等证据,餐饮店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董某,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劳动关系吗?工伤赔偿怎么办?
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2024年3月,李女士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经仲裁决定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某餐饮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法院调解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劳动者,某餐饮店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
厨师跳槽后被索赔 竞业协议何以成“禁业”协议?
据了解,竞业协议原本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一项特殊制度。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
...约定|蔬菜|香草|黄瓜属|果菜类|劳动合同|竞业协议|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法官说法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李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入职时李某签订了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关系声明、入职员工承诺书、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其中,入职登记表载明李某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入职员工承诺书载明李某自2022年8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财务部财务经理岗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记载“鉴于双方已确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
厨师属于餐饮服务企业最核心最关键的岗位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和在卷证据,A公司作为餐饮服务企业,厨师属于最核心最关键的岗位人员,并非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且L2010年5月入职,一直工作到2021年7月,长达11年多,L一直都是为A公司提供劳动,接受A公司的管理,且在2016年5月1日A公司与L签订了劳动合同,A公司为L缴纳了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的...
“拍黄瓜”跳槽被索赔10万?关于竞业限制法官有提醒!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也不得到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
中企法顾唐天平:劳务派遣工可以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敦某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各方之间的关系,餐饮公司提供的敦某签字劳务派遣合同书,明确敦某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至餐饮公司工作,故一审法院认定敦某与劳务公司自2017年11月1日起存在劳动派遣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为餐饮公司。
拌黄瓜的冷菜厨师离职后遭索赔10万余元?莫让“竞业限制”成不当限制
2014年2月,刘某入职南京某餐饮公司从事冷菜厨师工作,并与餐饮公司签署《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彭鄢:协议约定,刘某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刘某若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厨师跳槽后继续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遭索赔10万元?
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小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对公司主张小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究竟是谁?该案中,小刘并非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案件中双方的争议实际上为其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