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四、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林权流入方应当具有林业经营能力,林权不...
最高法司法观点:未经民主程序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应当区分不同阶段...
因此,这一阶段订立的林地承包合同虽然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讨论决定,但只要合同内容未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原则上应认定合同有效。适用中需注意,如前所述,由于1986年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有关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农村承包合同应当确认无效的规定...
省林草局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
近日,省林草局印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系统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案》,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逐步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方案》旨在推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在管理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及承...
福建永安法院引导村民各自礼让 促竹林地承包纠纷圆满解决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村委会与村民因竹林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把双方对簿公堂的“大事”转化为村民各自礼让的“小事”,最终圆满化解矛盾。据悉,永安市小陶镇某甲村为典型的高山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村财收入来源主要为将集体竹林地承包给村民管理,从中获益。200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林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及解读
第十七条??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业承包合同1—未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的林地补偿费条款,效力待定
《集体林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中关于在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林地,林地补偿费甲乙双方按100%归乙方比例分配的条款,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该条款属于效力未定,条款的效力有待村民会议对占地补偿款的分配讨论决定后确定,原告依据该条款要求被告给付相应占地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
林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恢复原状,法院:无效!
王某自1999年起承包某村委林地20余亩,承包期至2018年年底,承包期内王某在涉案林地种植林木和竹园,承包协议载明承包期满所有财物须处理干净,恢复至承包前原状。承包期内村委于2011年就涉案林地取得林权证,载明林种为特用林,属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均为村委。
新修订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范本发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本次示范文本是在2014版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
...联合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
2014年,原国家林业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减少了合同纠纷隐患,成效显著。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
霞浦: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陈健通讯员刘巧素)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近日,经霞浦县法院审理,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据介绍,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2010年12月30日,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