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审结首起利用“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案
2001年2月10日 - 新浪新闻
中新社济南二月九日电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审结首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孙志田、高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志田、高伟自一九九七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后,仍置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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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济南二月九日电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审结首起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孙志田、高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志田、高伟自一九九七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后,仍置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