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公开...
第四十三条处罚幅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应当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按照裁量权基准要求,确定处罚金额和类型。对不同性质、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处理,做到宽严相济。个体...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口县王元成中医诊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城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
首违不罚是指对初次发现的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初次违法。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3年内在食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广告等各自领域内,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3年内是指上一个违法行为立案之日至下一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3个自然年的时间。(三)违法...
《关于修订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文件的...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二)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因同一性...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年5月17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六安市金安区老周水产经营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涉案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4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市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六安市金安区银河花苑银河农贸市场老周水产...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市监田处罚〔2024...
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2日...
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
2024年1月10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阳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22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线索移送函,线索显示在烟台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转向力...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安市...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
处罚时间:2024年1月8日二、昆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案件情况:2024年1月5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正在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酒店一客房内发现2款妆字号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化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