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网络辱骂他人成被告,法院能动履职诉前解纠纷
1.确认被告真实身份;2.判令某鱼平台注销被告主账号和小号;3.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道歉。”网上辱骂起纠纷7月18日上午,武隆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审查网上立案案件材料时,注意到了一份诉讼请求比较特别的诉状。原告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陈述:原告作为买家,在二手交易平台某鱼app上向卖家被告咨询“小马宝莉卡”事宜,因被...
不堪入耳!男子网上骂人博流量,获刑8个月
当地检察机关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后,分析认为:季某的行为不仅公然损害了7名被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而且这些辱骂视频在网络上得以传播,影响恶劣,应当按侮辱罪予以追诉。今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为提升网络流量及关注度,在网络上四处挑衅,对多人进行肆意...
谁火骂谁!男子网上骂人博流量构成侮辱罪:被判8个月
最终,法院判决季某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其发布辱骂视频的相关账号也被网络平台封禁。网友:就是因为有太多这样的人,网络环境才乱七八糟,希望能有很多人举报、部门监管;啥人都有,关键是这种人还有粉丝,就非常令人疑惑。本文结束如需转载...
以案释法丨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骂人,法院这样判...
本案中,被告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使用不文明语言对原告进行侮辱,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可肆意妄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传播力度大、公共影响较广的网络空间,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依法规范言行举止,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交流,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微信群内骂人,她被判赔1000元!
被告在微信群里多次公开对原告进行辱骂、贬损,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穆某某名誉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姐妹家政交流群(441人)”、“菏泽家政保洁公益互助平台1群(500人)”微信群分别发布向原告道歉声明并置顶7日,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被人在网上指名道姓的辱骂,该怎么维权?法院判决来了!
骂人者:诉讼请求“有点过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中写道,希望法院判令被告(何先生)在业主群内@每一位业主,澄清事实,并在群内向他公开道歉,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何先生表示,此前大家在业主群讨论时,对方就有点“阴阳怪气”,在群里说“业主代表是怎么选的?凭什...
想靠骂人当网红,结果……
竟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用方言谩骂他人的短视频45个最终“网红”梦碎2024年3月22日,经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门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季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季某平时从事房屋装修、中介工作,在信息网络平台注册了2个账号,经常发布一些...
微信上骂人犯法吗,可以报警吗?
微信骂人是否犯法以及能否报警,要依据骂人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公安机管可以立案。微信骂人的法律责任:1、群内公然骂人,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被治安处罚,即被依法治安拘留。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辱骂纠纷,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微信上骂人会被告上法庭吗?评:绝非小事
网络社会发育这么多年,网络法治环境也日臻完善。在微信或朋友圈上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绝非小事。何谓“情节严重”,“两高”于2013年9月作出的司法解释中有了明确说法: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
状告网上骂人者本报记者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两被告在网上发表致歉...
本报南阳讯一网民在网上谩骂本报记者郭启朝,被其起诉至法院。12月22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向原告郭启朝下发了民事判决书,一审判令被告段舒航和艺龙公司分别向原告郭启朝公开致歉,并分别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网上指名道姓谩骂记者2004年9月30日,郭启朝在本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南阳市电业局一副局长殉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