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对“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贪污罪、受贿罪、非...
被告人甲伙同他人职务侵占资金数额仅55000元,尚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故其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但其所侵占资金仍属非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甲无罪。案例二甲诈骗案:被告人同时具有国家工作...
坚持做正确的事,永不动摇 刑辩律师不必畏惧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
泸州公安严厉打击民企内部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护企】以案释法“护企前行”第一期——职务犯罪篇
因犯职务侵占罪,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发现部分粮食经销商存在经营不规范问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检察机关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粮食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现场取证,发现13家粮食经营企业存在仓储设施不符合储存技术要求、未规范公示收购信息等...
以案促廉“面对面”——元谋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谢谢阅读原标题:《以案促廉“面对面”——元谋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
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4年至2016年,李某利用担任某粮油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公务支出的方式,骗取公款10.6万元占为己有。2021年8月9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4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违法所得10.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
【执行动态】职务犯罪被判刑还不交罚金 财产刑执行监督没商量
目前,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10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件,未结1件,执行到位金额99.750079万元。下一步龙陵法院执行局将对于没有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供稿:余晓东原标题:《执行动态职务犯罪被判刑还不交罚金财产刑执行监督没商量》...
江苏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会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无法进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违法所得也无法追缴。但是十八大以后就不一样了。《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
...从江苏游子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说起
曹丽: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都是职务犯罪,但在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获取财产的方法、占有的财产性质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该笔事实如何认定,是定性贪污还是受贿,关键在于杨纪鹏、孔祥柏二人主观故意的内容,以及二人从盛某处所获取的利益究竟属于二人单位的公款还是属于盛某个人所有并支配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