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交警强制检验血液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08年2月21日 - 澎湃新闻
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作出对高晓强实施强制检验血液的决定,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处理的依据,该行为符合如前所述行政法规规定的为防止证据损毁所采取的强制性、暂时性、非最终制裁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特点,当属行政强制措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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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作出对高晓强实施强制检验血液的决定,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处理的依据,该行为符合如前所述行政法规规定的为防止证据损毁所采取的强制性、暂时性、非最终制裁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特点,当属行政强制措施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