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36期:名誉权的限制(互动答题)
新闻媒体不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是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免责以及除外条款的规定。正当的新闻报道,是新闻媒体履行批评职责的正当行为,即使发生了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的后果,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
网络“发言”莫任性 侵犯名誉需担责
2.损害结果,即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而言,社会评价系双方之外的不特定主体对当事人的评价。若侵权行为导致不特定主体对被侵权人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该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3.因果关系,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时,应当审查“社会评价降低”是否系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两者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
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最终,法院认定科技公司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判决其向小王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法官:在社交媒体发声应当注意方式法官提示,劳资双方的名誉权纠纷一般源于劳动争议,往往初始的劳动争议才刚刚发生或悬而未决,其中一方就公开发布贬低对方的侵权言论进而引发次生纠纷,使双方反复涉诉,不仅加剧了...
“名誉感”受损就会侵犯“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被侵犯,应当以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且该侵害行为导致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为标准,而非以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判断标准。具体到本案中,李四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李四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张三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李四的行为与张三社会评价降低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李四主观...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法院:侵犯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辱骂、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如今微信群聊已逐渐成为大众聊天、讨论话题、传达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方式,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
自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案件呈增加趋势 多家企业起诉自媒体获胜诉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自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案件呈增加趋势(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其中原因包括一些自媒体人并非专业媒体人转型而来,缺乏专业训练,不具备一个合格的记者所需具备的调查取证、核实等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一些自媒体人在撰写文章时喜欢夹叙夹议,没有严格区分事实和观点。治理谣言,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需要相关从业人员提升业务...
员工散布公司负面信息,为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公司法研
侵犯名誉权需要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如仅是对事实的描述,或是所述情节与事实基本相符,未超出必要的限度,不足以导致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公司治理建议公司应如何防止员工言论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呢?我们建议:...
女子用出轨照片作证据反被诉侵犯名誉权,律师讲解大众认识误区
此外,《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还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东城法院法官则提醒,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但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
那个与支付宝“撞名”,直言状告马云侵犯名誉权的大爷,后来咋样
眼看一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极大地影响,支付宝大爷忍无可忍,竟将支付宝软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并且提出100万的赔偿。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大爷的诉求想必会以失败告终。在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中,有明确表示企业不能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的姓名注册商标,避免公众受骗或产生误解,但支付宝...
抖音账号内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赔礼道歉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微信群聊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将“智慧调解”延伸到了微信端口,缓和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享受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2023年,王某为其子小王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的夏令营活动,小王在夏令营过程中与其他孩子产生纠纷受伤。双方协商之后,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