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环球网综合报道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以下简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效落地,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税务局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
??三部门联合发文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
好消息!事关汕头职工医保缴费
降低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代表委员建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国家医保局回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2020年为全国975万家参保单位减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超过1500亿元。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
...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
一、有关部门对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了阶段性减征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为了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答: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
长治市医保局重要通知,事关很多单位和个人……
和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问题通知...
...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减半征收险种范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险种,仅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秦医保〔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2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