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涵养城市文明
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坚持服务便民理念,通过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举措,不断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积极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努力营造和谐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今年,该局印发了相关行动方案,针对城区内31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市场周边...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第五条职责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市容环境卫生、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
规范宠物管理 共建和谐家园
本报讯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组织主城四区公安分局,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犬只登记、年审,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将不文明养犬行为巡查与日常巡逻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见警率,引导群众合法文明养犬,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
《连云港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4月起施行 我市文明养犬将有法可依
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减少涉犬纠纷,《条例》对养犬人遛狗行为进行规范: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2米以内的束犬链(绳)全程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等;遇到行人、车辆提前收紧束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避开出行高峰时间,并采取收紧束犬链(绳)、为犬...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登记行为,提高服务群众水平和能力,依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含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及养犬登...
辰溪县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告知书
规范养犬告知书广大居民朋友:为确保市民出行、休闲安全,进一步规范城区犬只管理,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辰溪县城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城实际,就养犬和遛犬相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01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养犬人应当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及每12个月进行一次疫...
巩留县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一、遵守法规,依法养犬。自觉遵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警务室负责办理,犬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犬只照片到居住地村(社区)警务室填写申请表。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
注意!关于规范景德镇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
关于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为规范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预防犬只伤人、扰民等治安问题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切实督促养犬人履行相关义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城区(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养犬的温馨提醒
一、设立犬只留检场所,位置在伶伦桥南侧陈吴乡东寨子村清尘公司停车场,犬只留检所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联系电话:0379—66228319二、县城管局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控制和收缴的流浪犬只、无主犬只,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犬只留检场所负责接收和管理执法收缴的犬只。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行政...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涉犬纠纷,引导和督促养犬人依法登记并遵守养犬行为规范,设立文明养犬宣传服务站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养犬志愿服务与宣传教育等活动。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下列行为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