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A生产型设备制造...
2023年11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不征税项目梳理(20240118)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列举的有:(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
支付国外个人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手段!“两高”明确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www.e993.com)2024年8月13日。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额,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关税等及纳税人依法预缴的税额。
“两高”共同发布→亮剑“阴阳合同”、“假报出口”等涉税犯罪...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
【涨知识】境内保险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发生再保险业务,是否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用】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不要交增值税,该怎么交?申...
因此,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外个人就是增值税纳税人。该由谁来申报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