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骗税目的和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专票行为可按虚开发票罪论处
在虚开类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存在这样一个争论,即如果虚开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具有抵扣税款的行为,能否构成虚开发票罪。对此,需要在主客观相一致、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指引下,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二百零五条之一进行体系解释,辅之以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来加以分析判断。二、虽有虚开...
界分虚开发票罪需要综合评价行为非法性
其中,第12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发票罪的认定问题,但并未对虚开发票罪作出类似出罪规定,根据《解释》的相关解读,原因在于“主要考虑是虚开发票罪往往伴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虚开发票少报收入用于逃税,甚至用于非法经营、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解释》未予明确,导致实务中对于虚开发票罪是否以造成国家税款损...
虚开发票罪属于什么罪类
虚开发票罪属于妨碍税收征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中,弄虚作假,骗取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骗取国家税款,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
大咖说 | 张明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实害犯,不是行为犯、目的...
如同骗取出口退税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一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也属于诈骗类犯罪。否则,就会造成罪与罪之间的不协调。第三,反过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因抵扣行为造成税款被骗损失这一结果以及虚开行为与该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法》第205条预设的、需要判断的要素,故应当将虚开增值税专用...
学者:出于融资等不涉税目的虚开发票行为,不应论罪
“因此,虚开发票罪也应当以具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目的或者结果作为基本要求。”高贵君据此表示,出于融资需要的虚开发票行为,其目的并非要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即可,没有必要动用刑事手段。“对于虚开发票行为所伴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目的行为定罪即可达到规制目的,实际上并没有单独处...
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背景下的虚开发票行为刑事法律责任探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指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29日。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应当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张明楷: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造
概言之,在20世纪90年代及此后一段时间,虽然刑法理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单纯行为犯,但现实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大多造成了实害结果。在这种背景下,单纯行为犯说的缺陷没有充分显现出来。然而,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解释为单纯行为犯,必然导致本罪与虚开发票罪的保护法益都是发票的公共信用(真实性),这...
这些情形将不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解释》明确,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滕伟表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防止轻罪重判,既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符合党中央...
新《涉税犯罪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与“刑”
多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目的犯”、“结果犯”,构成该罪是否需要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要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等存在较大争议。近年,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共识,认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并且存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结果为前提。2018年...
对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虚开发票罪条文的解读
《解释》中有两个条文是有关虚开发票罪的,其中一条是对虚开发票罪的“虚开”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另外一条则是对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以伪造的发票进行虚开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