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你知道什么是饮用水水源地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哪些行为被禁止?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使用农药和化肥;2.清洗车辆;3.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法律、法规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环保科普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使用农药和化肥;2.清洗车辆;3.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4.法律、法规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守好“水缸子” 修订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在哪?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外,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经营餐饮业、网箱、拦网养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旅游、游泳、垂钓、清洗车辆、洗涤衣物。违者,应立即停止不法行为。若拒不改正,将根据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另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目的是...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
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放(圈)养畜禽、种植农作物和渔业捕捞;(三)使用农药和化肥;(四)旅游、游泳、垂钓、餐饮、露营、野炊、洗涤、体育等活动;(五)损坏取水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
【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www.e993.com)2024年11月14日。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干支流目录、岸线管控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
第二十八条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项目。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单位或者个人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应当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重要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
关注| 西辽河干流滩区分区管控有法可依!
(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八)弃置、倾倒、堆放、掩埋固体废物;(九)向河湖排放、倾倒、处置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污染物等;(十)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自治区实行滩地利用分区分类管理,具体管理措施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设入河排污口
《管理办法》还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