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包工头举报“国企女老总”索要203万,回应:非正式工
若举报属实,“国企女老总”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表示,若李先生举报和相关单位所称属实,所谓的“国企女老总”高某既不具有发包方新兴建设在职人员的身份,也不存在发包方的授权可能,其以虚构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受害人李先生203万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终未能归还,或...
“国企女老总”被包工头举报收203万打点费 企业:被举报人非正式员工
若举报属实,“国企女老总”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表示,若李先生举报和相关单位所称属实,所谓的“国企女老总”高某既不具有发包方新兴建设在职人员的身份,也不存在发包方的授权可能,其以虚构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受害人李先生203万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终未能归还,或...
包工头实名举报“国企女老总”索要“打点费”203万,涉事企业:被...
若举报属实,“国企女老总”则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兴表示,若李先生举报和相关单位所称属实,所谓的“国企女老总”高某既不具有发包方新兴建设在职人员的身份,也不存在发包方的授权可能,其以虚构的身份、虚构的可以签约的地位,骗取受害人李先生203万元,如果在受害人追索之下始终未能归还,或...
京都释法 | 刷信用卡套现并出借他人的法律定性之一:是否构成高利...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为“套取”,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贷款的实际用途,如果行为人贷得资金后不按正常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就证明了其贷款的理由和贷款的条件均是虚假的,就是“套取”。但若行为人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时符合贷款条件并且按照正当的用途使用资金,从而无法认定行为人“套取”行为,即客观上没有实施贷款转利...
从3起融资性贸易司法案例,看贸易业务怎么做合规!
其一,最终买受人和最初出卖人均为泽同,且泽同和泽强存在关联关系,三方构成货物与资金呈反方向流动的闭合型循环采购销售交易行为,有悖贸易习惯。其二,三方的销售合同同日签订,且泽同低卖高买相同数量、规格的标的物,不考虑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违背商业常理。
【网信普法】谨防非法集资,这些干货你必须知道!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最高检发布10起粮食领域职务犯罪典型
(二)围绕行为本质,构建完整证据体系。本案中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作案手段复杂且隐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虚假粮食购销合同、虚增粮食交易环节进行公款套取、挪用、违规出借;二是在某粮库部分职工名下设立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存放某粮库从个体工商户收回的粮款、违规出借获利及使用铁路专线运输费等...
以案明纪释法丨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行为认定
本案中,对于王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没有争议,但对于王某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1300余万元用于乙私企经营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未如实报请单位集体讨论,利用职权擅自决定以甲国企名义动用公款,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
广东省纪委曝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村支书虚构工程合同套取财政资金
村支书虚构五项工程套取专项资金228万茂名高新区七迳镇的杨某实名举报称,2012年至2014年,七迳村支部书记冯水通过伪造工程合同套取财政资金,金额十分巨大。“从来没有建设过这些项目,却指使我帮他准备合同、预决算书,开好发票,去问政府部门拿钱。”冯水要杨某做的第一个工程是七迳镇糖寮岭村自来水安装工程。实际上...
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行为认定
本案中,对于王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没有争议,但对于王某以虚假合同套取公款1300余万元用于乙私企经营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未如实报请单位集体讨论,利用职权擅自决定以甲国企名义动用公款,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