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司法审判中适用民法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就我国民法典是否认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问题,从解释论角度进行的讨论,理应尊重法律解释领域的这些基本共识。就是否认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尤其是是否认可独立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同存在,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我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使用的文字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明显不同。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73条规定:“...
袁野:期待权之检讨 | 法学研究202403|物权|民法|法律|请求权|袁野...
疑窦在于,在附条件的处分行为情形下,如果附条件处分的标的权利已于条件成就前产生,而受让人须在条件成就之后才享有该权利,那么该观点无须借助于附条件受让人在条件未决期间享有期待权的建构,并且建构期待权也无法证立该观点(即无谓的循环论证);当人们认为受让人在条件成就后将享有相关权利时,此种结果实际上完全由附...
《法学家》2024年第3期要目|刑法|法律|民商事案件_网易订阅
本条第4项是关于抵押财产处分权的警示性规定,违反该项时应适用无权处分规则。本条第5项在解释上应采相对处分禁止说,违反该项时作为负担行为的抵押合同有效,登记机构应办理抵押权登记,相应的处分行为相对无效,即仅针对申请执行人无效。抵押权的行使以查封、扣押或监管措施解除为前提。查封、扣押或监管措施未公示时,...
《民法典》第157条(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评注
[4]因我国理论通说和审判实务通说均不采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故若负担行为无效,则处分行为也会随之无效;若负担行为有效,则因处分行为本身具有“中性”的特点,其通常也不可能无效。尽管负担行为本身并不会引发财产变动,但负担行为的确是财产取得的原因行为,故将本条规范的对象确定为负担行为也完全符合本条的文义——...
无权处分制度的司法适用丨《民法典》微课程
区分原则指的是民法理论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负担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向一个或多个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债权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债权的产生和变更,是原因行为;处分行为指的是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利予以变更、出让、设置负担,或予以抛弃的行为,表现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浅析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
此模式下,处分行为指直接发生民事权利变更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负担行为为处分行为的对称,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又称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指以物权的设定、移转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即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7]按照王泽鉴老师的观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最主要之区别在于处分行...
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我国目前尚未确立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的理论,不承认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之分,也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因此,这就限制了我们在研究无权处分行为效力问题时不能照搬德国与台湾的某些做法,因为后者是以物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基本模式的。有些学者在分析无权处分行为时以物权行为理论作为其研究的基础,从而提出了...
论民法中的无权处分
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是指发生债权上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行为,一般表现为单独行为或契约。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得失变更的法律行为,含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两种。狭义的无权处分,仅指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一词中“处分”之含义,不可一概而论,应当依据法律体系的不同加以具体分析。
孙宪忠:对当前民法学基本理论的十点思考
此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也是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划分。近年来,法院、仲裁机构接受了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理论,但学界还没有很好地接受该理论,如该理论没有被写入通行的民法学教科书。事实上,我国民法典已采纳区分原则,这应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六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区分。民法典中的法律规范,可以...
『合同』为何是核心的『民法法源』?| 文献研读
那么,合同规范作为民法法源之一,在类型上究竟是属于效力渊源还是认知渊源?前已述及,私人意思而非制定法才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这意味着意思自治可以独立支撑起法律行为的规范效力,无需制定法的授权或承认。[38]实际上,私法秩序应属于哈耶克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私法规范本身都是由民众交往所创造,国家立法者不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