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发矛盾殴打他人,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针对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一种罪名,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何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致人轻伤以上)的犯罪。如何区分...
「岳阳君山警事」男子与邻居纠纷 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刑拘
「岳阳君山警事」男子与邻居纠纷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刑拘9月10日,岳阳君山公安分局柳林洲派出所抓获一名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嫌疑人。近日,岳阳君山公安分局柳林洲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自己被楼上201室住户打伤,伤势较重。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进行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被害人刘某某因家中房顶漏水,怀疑系楼上201室所...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安、刘波、毛永刚、任建武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杨安、刘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毛永刚、任建武系从犯。杨安在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夏季行动丨炎炎夏日火气大!威宁公安连续查处三起殴打他人违法行为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以案说法丨酒后殴打他人致轻伤,“刑”不“刑”?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饮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公共场合保持遵纪守法,不应妨碍他人,更不应做出实施暴力、殴打辱骂、致人受伤等违法行径,切勿心存侥幸借酒闹事,简单一句“醉酒”并不能成为接受法律制裁时的免责事由。
老师扇小学生耳光,家长报案,法院判了:属殴打他人
法院认为,周某行为给林某造成伤害,侵犯其人身权利,具有明显违法性,属于《教育惩戒规则》等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后果(www.e993.com)2024年9月17日。为此,梁平区公安局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系法律适用错误。为此,法院认为,周某体罚林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
体育老师扇小学生耳光,家长报案!法院:不属教育惩戒,属殴打他人
法院认为,周某行为给林某造成伤害,侵犯其人身权利,具有明显违法性,属于《教育惩戒规则》等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行为,同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后果。为此,梁平区公安局做出不予处罚决定,系法律适用错误。为此,法院认为,周某体罚林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
江西南昌杨某殴打他人,遭严厉处罚!10天行拘+500元罚款!
杨某殴打他人的处理结果近日公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经过调查和审理后,杨某被判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的罚款。这一处理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该处罚算是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因为仅仅一巴掌就导致对方轻微伤害。然而,...
殴打致轻微伤,能否认定“情节较轻”?仅处以罚款?(附最高法案例)
答: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违法行为保护的法益是人身健康权,但其量罚幅度并非依据“结果”进行认定(类似刑法的结果犯),而是依据“情节”认定(类似刑法的情节犯)。因此,能否认定属于“情节较轻”,进而判断其是否符合“治安调解”的构成要件,应综合行为人的动机、手段、过错以及造成的结果等综合考量,同时还应考量是否有利于...
醉酒男骚扰殴打女生致脑震荡,行拘5日轻饶了恶人恶行
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有其他情节恶劣情形的,即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从报道的情况看,醉酒男在繁华商场的所作所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